黨費收繳制度
1.黨員交納黨費應做到自覺,主動,積極。
2.黨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納黨費,可以補交,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超過三個月。對不按時交納黨費的黨員,支部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,對無正當理由連續(xù)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
3.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(shù)額,年內(nèi)一般不變動。黨員必須足額交納。支部應在每年年終,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。
4.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預備黨員之月開始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(guī)定交納黨費。
5.所有收繳的黨費半年一次統(tǒng)一上交縣教育局,學校黨組織不留存黨費,不拖延上繳或借支,挪用黨費。
2018年12月24日